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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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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来源:曲江一中        时间:2014-10-13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变更工作单位的教师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方可申报,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上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审查合格后将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评审表“学校推荐意见”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填写《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并按照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一级教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其余年度为合格;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参加2013年度、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计算机免试条件: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

3、年龄满45周岁者。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条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一)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二)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一) 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以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二)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三)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四)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五)申报条件中有关评价标准明确如下:

1、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

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

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学校校本研修启动阶段的实施方案(或研修计划)、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材料和总结评估阶段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学校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签注评价意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编写的校本教材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2、关于班主任经历或社团活动经历

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的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年限由工作单位量化考核。

3、关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由学校出具证明或聘书等材料,提供被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的职称证及经过指导后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1、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可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以来获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以满分计算,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五、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分为五部分:(一)评审表格类;(二)证件类;(三)业绩类;(四)教科研类;(五)教案。

{C}(一) {C}评审表格类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3、《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和各申报人员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的电子版(文件压缩包,命名用:姓名+申报资格名称)发送至邮箱shrczcjs@163.com。

(二)证件类

1、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人1份,注明公示范围、时间、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评审函请下载统一模板,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学历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级教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注册发放且在此基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证书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提交);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三)业绩类

1、任一级教师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任一级教师以来参加县(区)级以上的经验交流或示范观摩教学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四)教科研类

1、任一级教师以来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任一级教师以来班主任工作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任一级教师以来指导培养二级教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

(五)近一年的教案附封面、目录、封底装订成册。

(六)近期两寸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1张)。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原件装一个档案袋,其它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所有申报表格用A4纸张打印,要求内容真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要求内容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工作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位结构比例控制和全省高级教师总量控制的原则,各学校在申报过程中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并按照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人数上报;

(四)按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要严格执行破格条件,除报送材料外,还须上报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五)评审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社会人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