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诗歌、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为了认真践行“水韵林城,美丽西安”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不断提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宣传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积极性,雁塔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诗歌、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征集活动。望“热爱美丽西安,热心创森工作”的师生踊跃投稿。
一、主办单位
雁塔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单位
雁塔区教育局
雁塔区文化体育局
雁塔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征稿对象
雁塔区行政范围内热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诗歌、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年龄、性别、身份、职业不限。
四、征稿范围
1.诗歌类:以五绝、七绝为主,应合辙押韵,遵循格律规则。
2.书法类:以毛笔书法为主。
3.绘画类:以中国画为主。
4.摄影类:自拍雁塔创森工作照片。
5、以上各类作品鼓励原创,杜绝抄袭。
五、作品尺幅及要求
1.书法、绘画作品尺寸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绿色精品意识,横竖不限。谢绝手卷,册页、对联等形式。篆书、草书及篆刻请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2.摄影作品以表现“植绿、爱绿、护绿”为主题,重点在雁塔区内的公园、广场、城中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居室阳台取景即可。
3.来稿请写明姓名、年龄、职业(或身份)、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书画艺术作品请附纸注明,同时寄上个人创作简历。每人限寄一件作品,多寄无效。
六、征稿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起至11月 25日截稿。
七、评审及要求
1.活动突出宣传创森人、创森事,让广大市民有新鲜感、成就感、荣誉感。
2.活动本着精神奖励为主,重在参与的原则,特设一、二、三等奖,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作品将在新浪微博@雁塔宣传、微信公共平台@鸿雁传情上择优展示。
4、优秀作品将影印装订成册,给每个投稿者赠送一本。
5.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凡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约定。
八、来稿寄送
单位:雁塔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健康东路20号
邮编:710061
联系人:侯少龙、曹建虎
电话: 029-85562098
自行投稿邮箱:ytqcsb@163.com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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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